玛曲县人民法院审理首例涉疫袭警案件

依法防疫、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都应做到防疫不放松、底线不逾越!然而,现实中居然有个别人员罔顾法律规定,拒不配合防疫要求,还公然对抗执法权威。2022年8月5日,随着一声法槌声落下,玛曲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隔空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

2022年7月21日14时30分许,玛曲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民警桑某、杨某在全县疫情防控临时性管控期间街道巡逻执勤时,发现被告人三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该路段出行,两位民警便拦停摩托车,并向三某告知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规定进行劝返,三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民警桑某再次进行劝返,三某突然从桑某手中抢夺民警持有的警棍,并朝头部位置袭击,民警杨某见状立即上前阻拦时,被三某持警棍击打在左侧额顶部位置。后桑某、杨某二人合力控制三某时,三某用嘴咬桑某胳膊处。直至附近群众、镇政府干部到场,放弃抵抗。

法院认为,被告人三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影响恶劣,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三某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三某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云庭审”公开开庭从严、从快审理了该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三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玛曲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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