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偷盗成瘾,跳广场舞的年纪却成监狱“常客”

见小利而忘义,往往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犯错是常态,而犯罪是于法不容。不长记性继续作,必受法律制裁!

  01.判刑6个月,仍不思悔改


  56岁的程某“履历”不可谓不丰富,有过前科,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2022年8月1日,乐平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又一次“造访”了程某,原因是接到商家报警,称自家店里财物被窃,而嫌疑人就是程某。


  02.不知其罪,假装糊涂


  民警到程某家中后,程某还想狡辩,假装疑惑,质问民警“干嘛抓我?我做了什么?”但面对民警的质问,很快程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一股脑的将其偷鸡摸狗、自认为只是“占小便宜”的违法行为和盘托出。


  03.小偷小摸,却“珍视”自己的脸面


  在带回警局的途中,程某慌张地对执法民警说,“我才蹲了六个月监狱出来,又进去,这下拿什么脸见人哟!”随后懊悔的说道,为这点东西不值得!真不值得!又问民警这事能不能让她儿子来“摆平”,民警义正词严的拒绝,叫谁来都没用!

  据程某供述,今年的6-7月份,她盗窃了1斤多辣椒,价值2块钱的剪刀、一只卤鸭和4双鞋子。她觉得辣椒是别人不要的,偷拿剪刀和卤鸭别人会因为价值太小不报警,而拿走4双鞋子是因为她想买,觉得贵了,然后趁着店家上楼取货的空隙,拿着鞋子就离开了,最后还向民警狡辩说,我那时是想去银行取钱……脑洞之清奇令人咋舌!


  04.多行不义,必受其罪


  民警是又气又恼,程某家庭条件不错,并不缺这点东西,干嘛要贪图蝇头小利,而行不法之事,令人费解!

  目前,程某已被先行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民警也提醒大家,“莫以恶小而为之”,多行不义,必受其罪,珍视自己的清誉,不做违法之事!



(来源:景德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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