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有群众向柳州交警反映,在曙光东路与罗池路路口,设置有一排公共的新能源车位给新能源车主免费停车,但却有一名女子将其中一个车位涂黑,以阻止他人停车。

为了查明事情的缘由,柳州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实地勘查,发现在某家商铺门前原先施划好的停车泊位,已经用黑漆涂抹掉,导致周边车辆无法在此停放。

民警找到将车位涂黑的女子韦某,问其为何要这样做。韦某表示,车位的后面刚好是居民楼,她将车位涂黑是为了方便本栋居民的进出。车子如果将车辆停在车位,居民上下楼搬东西不好搬。

但无论是何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之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


交通标志标线是按照交通法规及其相关规定施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涂抹、更改。
为了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柳州交警部门经过对道路进行全面排查、调研,在符合施划条件的情况下,合理增设了一批停车泊位,满足市民停车需求。若市民对停车泊位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勿私自涂改和损坏公共标志标线。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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