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警方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通告

 城市“小广告”不但严重污染城市环境,而且还潜藏大量的诈骗信息由此造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已严重影响城市品质提升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结合创城迎评工作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时,阻碍执行职务的;

(八)对幕后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从重处罚。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另外

乳山交警在线还发布了一则

关于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全文如下

关于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停车执法管理,现增设幸福一路、幸福二路、幸福三路、世纪大道(北环路至滨河北路)、黄金街(松山路至黄山路)路段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停放车辆。本通告自2022年8月1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乳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5日


签审:马春红

审核:刘倩倩

编辑:张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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