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每年一月第二周为自治区动物防疫法治宣传周

  天山网讯 8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每年一月第二周为自治区动物防疫法治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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