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因危险作业罪获刑

     非法储存约8.8吨危化品

浙江宁波一男子因危险作业罪获刑

■本报记者 徐文标

通讯员 柯艳艳 邵周颖

“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火灾,千万不要再随意堆放易燃危化品了。”

“检察官请放心,之前的油漆已经全部处理掉了,以后我一定合法合规做生意,注意正规资质和安全管理……”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康某,并对其原先违法储存了约8.8吨危险化学品的公司仓库再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已被拆除。

今年3月,奉化区法院对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作出判决,涉事人员康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此案是奉化区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2021年10月,奉化区西坞街道应急管理所、消防工作站执法检查人员在西坞南路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了一处疑似非法经营危化品的窝点。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消息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处。据调查,康某于2021年6月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经营油漆、油漆稀释剂和油漆固化剂。康某未经许可租用了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仓库,储存油漆、油漆稀释剂和油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共计385桶、约8.8吨,对周边住户,商铺、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经鉴定,康某所经营的油漆、油漆稀释剂等为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没有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等作业活动后,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同时扣押查获的危险化学品,并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2021年11月初,康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1月下旬,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康某提起公诉,奉化区法院最终以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载于《中国应急管理报》2022年8月6日第2版)

编辑:周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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