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临朐连发3条通告

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来临返临人员报备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高位运行,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临返临提前报备。入临返临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扫描“潍坊报备”二维码报备。入临返临途中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抵临后,请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疫措施。

  二、风险人员主动报备。7月23日以来自海南省发生疫情地市、7月26日以来自浙江省金华义乌市以及7天内有疫情风险地区(浙江省丽水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河南省商丘市、山东省菏泽市等)旅居史或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空轨迹重合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扫描“潍坊报备”二维码报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查验、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三、科学规划慎重出行。请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最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并通过官方公布咨询电话进行确认,合理调整出行计划,主动配合落实当地防控措施,返临时提前进行报备。

  四、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常测温、少聚集”等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扫描“场所码”,配合扫码核验。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

临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关于扎实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积极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按照镇(街、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主动参与采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频次要求

  1.进行1次核酸检测:发热患者(包括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购买使用“四类药品”的人员。

  2.进行1次核酸检测: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的新入住(或新入职)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48小时内(或急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

  3.作业期间1天1检:学校及监所高暴露人员(保安、保洁、食堂、超市、物业等)。

  4.作业期间1天1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辅助);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含辅助);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境外来料加工、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运输、装卸分拣、揽收派送的工作人员。

  5.作业期间2天1检:隔离场所外围服务保障人员(送餐、运输垃圾、安保等);进口冷链食品储存企业闭环的外围服务保障人员(送餐、运输垃圾、安保等);国际邮件快递非直接接触邮件的其他工作人员。

  6.作业期间7天2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师生;药店、餐饮、洗浴、美容、快递、外卖、酒店、商场超市、体育健身、装修装卸、建筑工地、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民政机构(养老、儿童福利、民政精神卫生、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殡仪馆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监所工作人员、监管对象;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工作人员。

  7.作业期间7天2检:所有一般企业从业人员;一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商贸流通业、房地产建筑业、文化旅游娱乐业、金融业、邮政快递服务业、通信行业、供销行业、交通运输业(网约车、客运出租公交、交通场站、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货运、物流)工作人员;境外来料加工个体工商户(除境外来料加工、运输企业外的其他人员);医疗机构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8. 7天1检:其他我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

  二、采样点设置和采样时间

  (一)采样点设置。第1—7类人员,根据各镇(街、园、区)、行业部门组织,按时前往指定采样地点进行采样;第8类人员参与每周四开展的全员区域核酸检测。因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采样的群众,可自行至我县22处常设“愿检尽检”采样点补测。

  (二)采样时间。22处常设“愿检尽检”采样点中,设2处24小时采样点,其余20处采样点工作时间见附件。每周四全县共设立700余处采样点,各镇(街、园、区)自行确定具体采样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群众可就近采样。

  三、采样注意事项

  (一)提前录入信息。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先行扫描采样点“场所码”,提前准备好全民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按频次自觉到所属固定采样点,出示二维码截图快速完成采样。

  (二)保证采样安全。采样时请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要求,不插队、不聚集,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查询检测结果。完成采样24小时后,可在个人“健康码”系统内查询检测结果。若确需纸质版检测报告的,请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海浮山医院检测。

  (四)依法依规处理。各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务必按照要求,加强对超7日未核酸检测人员的排查劝导,一旦发现禁止入内;对无故不参加检测、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给全县疫情防控带来风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临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红黄牌”警示制度问责范围,强化问责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门店、在建项目及医疗机构、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健身场馆、宾馆酒店、药店、学校、养老院等有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

  二、挂牌原则

  对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各类场所,由属地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予以“红黄牌”挂牌警示处理。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处理。

  1、核酸检测方面

  (1)场所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

  (2)伪造、变造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记录的;

  (3)其他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为。

  2、场所码推广应用方面

  (1)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

  (2)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3)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亮黄牌”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

  (4)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的;

  (5)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6)其他违反场所码推广应用规定行为的。

  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方面

  未履行本业态应该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或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予以“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一周内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撤销后,一周内再次被黄牌警示的;

  3、“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

  4、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且态度恶劣的;

  6、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1、“红黄牌”警示制度由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对受到“黄牌”警示的,应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检查认定需出具“红黄牌”的,由属地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将“红黄牌”在出入口或显眼处张贴,如相关单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由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4、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作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各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红黄牌”警示制度落实情况每周五下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5、各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认真“红黄牌”警示制度,推动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对推动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导发现或通报批评的,追究镇(街、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本制度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临朐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来源:潍坊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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