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查扣奢侈品,低价出售”。这样的“宣传语”很多市民都在一些微商或者朋友圈见过。但如果你出手购买,就很可能面临消费纠纷,我市女子阿兰花了20多万元购物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原来,女子阿丽称自己亲属在海关工作,能够获取海关查扣的各种奢侈物品,并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阿兰多次从阿丽处购买香水、名表、珠宝等物品,并送给朋友,结果朋友反映这些是假货……阿兰一怒之下把阿丽告上法庭。
阿兰称,自己经人介绍与阿丽相识,阿丽称其亲属在某海关工作,能够获取海关查扣的各种奢侈物品,并远低于市场价格,自己信以为真。阿丽先后以低价出售海关查扣物品的名义,向阿兰出售劳力士、凡克雅宝、卡迪亚、宝玑、香奈尔。欧米茄、DW、百达翡丽等品牌手表以及圣罗兰香奈尔、LV等品牌皮包、绿碧玺戒指、鸽血钻石、象牙首饰、翡翠、阿富汗白玉石、香水等物品。阿兰先后支付款项22万多元。
阿兰说,自己将所购买的物品赠予朋友,后经朋友反映,这些物品并非真品,而是贴有上述品牌的假冒伪劣商品。阿兰一怒之下,要求阿丽出具上述物品的进货来源证明。阿丽出具了盖有某保税区海关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物品清单,并承诺物品来源合法可靠且系真品,但阿兰对此仍有怀疑。之后阿兰将购买的手表退还给阿丽,并要求阿丽退还购表款以及其他物品的款项并赔偿损失。阿兰认为,阿丽故意隐瞒其销售的物品的真实来源,构成对自己的欺诈,故向法院起诉。
被告阿丽辩称,双方已在鞍山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下,就买卖商品一事达成一致意见,阿兰仅将手表及部分商品返还给自己,其余阿兰自留。自己当场支付阿兰7万元货款,就此双方再无其他纠纷。阿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自认行为,应承担责任。本案未经任何部门认定,自己出售的货物是假货。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阿丽以被海关查扣劳力士、LV等奢侈品、名贵物品的名义陆续卖给阿兰手表、项链等物品,比如香奈儿女表1600元、劳力士3600元、欧米茄2000元,江诗丹顿表3000元等。后阿丽因阿兰出售的物品并非真品而要求退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阿兰到工商局报案称阿丽卖假货,后在工商所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就之前购买货品有疑义问题一次性进行解决如下:“阿丽一次性退给阿兰柒万元整,其中包括之前退款叁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以后不再以各种说法及物品有争议相要说法”。两人均在该协议上签字。
法院认为,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物品为国际品牌奢侈品,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信息发达的社会,完全能够知晓其所购商品在专柜的售价,而原告仍长期多次在被告处以远远低于专柜售价的价格购买上述物品。并且原、被告因货品真假问题已经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就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如何解决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该协议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且原、被告之间关于货品真假问题的纠纷已经达成协议。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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