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报!莆田共检出7例阳性!

刚刚!

莆田召开新闻发布会

自8月7日至8月9日8时

共检出7例阳性!

8月9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莆田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莆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2022年8月7日17:18,莆田市秀屿区在省外返莆人员愿检尽检人群中发现一例初筛阳性人员,莆田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马上对疫情发生地秀屿区埭头镇筶杯村(筶杯村为离岛,总面积0.73平方公里,在岛人数613人)同步采取就地静止、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一系列防控措施。

截至8月9日8时共检测出7名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会诊,确诊病例2例(均为轻型)、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已在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7名阳性人员(秀屿区6例、城厢区1例),其中:4名为同一家庭成员(包含3名省外返莆人员)、3名为首发病例密接人员(均系集中隔离点发现)。

截至8月9日8时,已排查出密接148人、次密接239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区域协查工作,对外发出协查函47份。

在对密接、次密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根据流调和综合研判,确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截至8月9日8时,全市核酸采集151698人份样本、已出结果124468人份,其中秀屿区核酸采集110896人份样本、已出结果94544人份。为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效率,向埭头镇调派移动核酸检测车1部。

初步判定为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

传播链清晰

首发病例为省外返莆人员,8月3日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莆。

 

7个病例中,3名为省外返莆人员,另外4名为其家庭成员或密接人员;年龄在12-58岁,男性2人,女性5人;7名感染者中除一名有接种禁忌症外,其余均全程接种新冠疫苗。

病例相对集中。6例病例主要集中在秀屿区一个小岛上,面积0.73平方公里,另外1例为首发病例的密接者。

传播链清晰。7例病例都是省外输入性病例的家庭成员或密接,目前首发病例的后续病例都是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社会面尚未筛查出阳性感染者。

经过省疾控中心对已送的4份样本进行基因测序,初步判定为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该变异株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短、免疫逃逸的特点,潜伏期一般为2-4天。本次疫情中病例最短在接触后36小时内检测出阳性。

莆田倡议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莆田倡议:

一是倡导省外入(返)莆人员核酸检测愿检尽检,近7天有低风险区或纳入排查管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酒店或单位报备,配合做好“三天两检”,并主动做好个人症状监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参与“三聚”活动。

二是各类公共场所开放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原则,全面落实好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扫码验码等措施。

 

莆田发布

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

举报属实的奖励3-5万元

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

(上下滑动查看)

随着开渔到来,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风险陡增。为进一步织密筑牢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线,强化沿海船舶监管,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海人员报备管理。全市沿海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必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主动到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如实报备船舶、船上作业人员和共同居住者信息,自觉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严格船舶定点停靠上下岸。全市公布定点上下岸渔港、岙口28个(名单附后),实行一港(岙)一工作专班和24小时值班服务,严格落实“两必检、两必清”要求(即: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载运货物清楚)。所有船舶除防台避风等应急情况外,必须在各县(区、管委会)设立的定点渔港、岙口集中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从定点渔港、岙口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渔港、岙口值班人员登记核查和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船舶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船舶的船东在出海、回港前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属地乡镇、村委会定人联船责任人以及通过手机APP进行报告,如实报告出海或回港船舶、船员、航线、航程、时间以及预约核酸检测等信息。

四、严格回港人员核酸筛查。所有出海回港上岸的渔船民必须自觉到定点上岸渔港、岙口设置的核酸采样点或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严禁私自上岸并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严禁私自搭载其他人员上岸。乡镇船舶回港船民需经体温检测及一次核酸检测后方可登陆。渔业船舶回港船员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核酸检测后必须立即返回所在船舶,不得离港外出,除渔获物卸港销售和渔船补给外,非必要不与外人接触;须上岸离港的,要做到即到即检即走,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必须居家不得外出,不得接触外人,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回港后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规范制度。出海船舶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前往相关海域实施违法捕捞作业或从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加油、走私、偷私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海上作业期间非必要不接触、不搭靠。渔船应严格落实编组生产,严禁接触境外人员和其他不明船只,如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进港前必须立即主动如实申报。

六、严格管控“三无”船舶。严禁驾驶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出海从事非法捕捞、非法交易等活动,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将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七、严格船舶安全管控。所有船舶均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北斗示位仪等定位终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或拆卸、破坏、干扰船舶的北斗示位仪等通讯导航设备,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建造、维修等服务,严禁私自承接国际航行船舶的航修业务。

八、严格冰鲜渔货管理。全市企业、个体经营户或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转运、代冻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境外渔获物,不得为非法从事境外渔获物交易的船舶提供加冰、加油等服务。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出海船舶应加强船舶环境消杀和卫生管理,备足口罩等防疫物资,主动做好船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现存在发热、咳嗽、乏力、腹泻、虚弱、呼吸困难等症状,或船舶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港口码头的,应迅速向属地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港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区域,所有船员不得擅自离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经营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走私、偷私渡、非法交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予以3-5万元的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莆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95110(莆田海警局),0594-2610868(莆田市海洋渔业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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