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执行局认真学习并积极响应全市“作风能力提升年”精神,转作风促能力,严格落实“脸上带笑、脚下生风”的作风要求,切实做到办案执法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把群众利益保障到位,把人民司法为人民落实到实处。近日,市北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妥善执结涉民生群体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七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已生效的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七位农民工首期应付工资共计十余万元。
考虑本案是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涉民生群体性案件,办案法官郑聃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并邀请多名申请执行人代表到法院了解案件情况。沟通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确切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办案人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名下多辆运输车辆进行查封。

考虑到查封车辆的定位可能遇到困难及定位车辆后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置工作周期较长且存在流拍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办案人将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及代理人依法传唤到法院进行协商,要求被执行人尽早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履行义务。办案人组织多次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根据协议在七月底将案款缴纳到法院账户,并承诺按时履行协议如发生违反和解协议的情形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查封车辆。目前,被执行人已缴纳全部案款,相关7起执行案件案款发放完毕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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