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中阳一男子:半夜被查 缘起酒驾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酒后不能驾驶汽车,“似乎”可以驾驶摩托车。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亦属酒驾。8月2日,中阳一男子就为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这一无知行为而“买了单”。

中阳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苏乔线滨河路拆迁办路段开展“百日行动”夜查行动时,对一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浓烈酒味,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后经询问得知,朱某某当晚并没有饮酒,只是中午在朋友家吃饭的时候喝了7瓶啤酒,等到晚上10点多,觉得自己已无大碍,便骑车出门,谁知刚出门不久便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对其开具相关法律凭证,对其酒驾、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准驾不符的多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50元,驾驶证扣31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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