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宏网8月9日电(记者 吕丽明)记者日前在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办函〔2022〕58号),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深入阐释了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通过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特别是县域内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方案》聚焦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分部门、分领域进行了深化细化,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在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省直相关部门分领域逐年提出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指导各地建立本地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方案》突出了“赈”的政策初衷,明确提出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提出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定劳务用工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对参加以工代赈的当地劳动力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的当地群众“应培尽培”。
《实施方案》强化了省级层面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提出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实施方案》对各级加大以工代赈资金投入提出了要求,专门提出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优先支持省定脱贫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实施方案》还对加强以工代赈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开展工作成效评价、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推广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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