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诉前调解化纷争 高效便民暖人心

鄂温克旗法院伊敏河人民法庭收到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计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于2020年11月借款1.8万元给被告,被告口头承诺自2020年12月开始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款项还清时止。后原告多次催款未果,现剩余3000元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不还款导致的后果等利弊关系,被告考虑到拒不履行裁判文书可能影响到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经过认真思索后向法官表示同意调解。法官同时也了解其并非没有还款能力,便告知如果能当庭还款,法院也无需出具调解书,案件也不会进入执行程序。

被告考虑再三,最终表示同意立即付款。原告收到还款后即向法院提出撤诉,该案案结事了,纠纷顺利化解。

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纠纷,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精神,也充分发挥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来源:鄂温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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