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魏红萍报道)8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9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军接受采访。记者 魏红萍摄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亮点纷呈,既确定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合法性,也明确了停车收费价格机制的形成,既厘清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也严格规范了规划建设的重要性,既从立法的角度完善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也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上确定了精细化智慧化发展方向。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军介绍,现行《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于2012年颁布实施。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停车场监督管理发生了显著变化,存在着管理机制体制不顺、规划建设滞后、智能化管理水平低、停车场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从实际出发,满足公众需求。本着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回应民生关切,突出地方性立法的引领作用,重新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管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郭军说,新修订的《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健全乌鲁木齐市停车管理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停车场所和设施布局、规范停车收费服务管理、推动停车监督管理精细化、智慧化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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