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场所码”是疫情
精准防控的“电子哨兵”
坚决落实
逢门必设、逢进必扫
逢扫必查、逢疫必报
是当前每个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
近日,日照多地警方通报
多个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点击蓝字阅读原文)
近日,东港区、日照经开区
多个经营场所
因未按规定落实
“场所码”相关要求被处罚
未落实使用“场所码” 东港多家场所被处罚!1
案例一
2022年8月5日,涛雒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宾馆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2
案例二
2022年8月3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滨州路某足浴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3
案例三
2022年8月4日,昭阳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宾馆未按规定提醒进入人员扫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4
案例四
2022年8月4日,高新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机电营业部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5
案例五
2022年7月23日,小海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6
案例六
2022年7月22日,日照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KTV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日照经开区3家经营场所
被依法处罚
01
7月25日9时许
臧家荒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书店未对进出书店的人员要求扫描场所码,书店工作人员也未查验进入书店人员的健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书店负责人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7月23日9时许
臧家荒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饭店未按规定张贴场所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饭店负责人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6月23日22时30分许
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茶庄未对进出茶庄的人员要求扫描场所码,茶庄工作人员也未查验进入茶庄人员的健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茶庄负责人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日照将持续推动
“场所码”扫码全覆盖
做到应扫尽扫
确保疫情防控精准有力
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
严管 严控 严防 严查


警方提醒: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日报视频号”上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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