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质效

 

为更好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质效,8月8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东,鼓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省、市院及各基层院业务骨干组成的评议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检务督查专员在鼓楼区法院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法律定性进行严密论证,讯问重点突出,举证条理清晰,法庭辩论沉着冷静、思维清晰、反应敏捷,展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取得较好的出庭指控效果。

庭审结束后,庭审观摩评议会在鼓楼区检察院召开。会议由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丽红主持。

鼓楼区检察院江伟检察长为活动致辞,此次庭审评议活动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升刑事案件证据分析研判能力和出庭履职能力,在“评议”中总结,在“评议”中提高,以“听”促学、以“评”促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活动我们借助出庭公诉辐射作用,以“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打造阳光司法,从而达到监督和学习的双重效果。

在外部,我们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检务督察专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庭审观摩,以公开公正的形式将庭审过程置于公众视野之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内部,我们安排检委会委员及刑检部门全体人员观摩庭审,通过各层次检察人员的亲身参与,更好的掌握刑事案件犯罪证据标准和要求,有力提升检委会的议案决策水平以及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

与会人员对本案的法律文书、出庭技巧、出庭效果等方面进行点评,在对庭审整体效果及公诉人出庭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对讯问、举证质证、临场应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仓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二级检察官 林若斯

本案举证提纲层次分明,示证整体效果较好。建议讯问时要结合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做好政策的宣教,起到威慑作用;在宣读证人证言前,应说明证人身份及与本案的关联性等信息,增强证人证言的客观性。

马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一级检察官 林旭

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警示教育较为深刻。建议对被告人当庭讯问应直击要害、把握节奏,发表公诉意见时应结合被告人当庭供述情况,对自首等关键情节进行更加详细充分说理。

闽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陈强

公诉人出庭应对处变不惊,法律适用正确,出庭整体效果良好。建议起诉书应列明被告人是否具有赔偿谅解等情节,基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伤害案件,通过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开展释法说理,更有利于修复破损关系。

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一级检察官 林宁烨

本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梳理的争议焦点比较突出,公诉人出庭表现总体比较精彩。建议公诉人进一步加强庭审应变能力,在被告人当庭供述与侦查阶段供述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公诉意见,对是否还能认定自首问题予以回应。

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一级检察官 余朝霞

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文书材料制作规范,庭审发挥沉稳,充分体现公诉风采。建议讯问被告人要掌握技巧,可以采取闭合式讯问方式,对被告人辩解应视情进行追问,结合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不彻底的情况,增加释法说理,适当调整策略,进一步加强庭审应变能力。

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高级检察官 林建斌

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选材很好,敢于选取争议焦点突出、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具有一定可辩性、对抗性,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表现沉稳,观摩示范效果良好。建议在法庭调查阶段,讯问应当突出重点,通过讯问让争议焦点更加充分展现;在法庭辩论阶段,对庭前没有掌握的情况,应加强临场应对,通过实战培养出庭应变能力。

福建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四级高级检察官 游松辉

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举证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两位公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出庭公诉效果较好。建议对审查报告、起诉书等部分内容应加强规范性,应严格按照最高检发布的文书格式进行制作,对被告人在庭上可能认罪认罚或者翻供的情况,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有更加详细预案。

福建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三级高级检察官 林聪伟

公诉人总体表现比较优秀,庭前准备充分,文书制作规范,庭审把控效果较好。建议庭审讯问加强针对性,对于被告人辩解,可以结合伤情鉴定等证据,采取封闭式的讯问方式,多媒体示证应当同步展示证据原件,更能充分体现案件事实情况和证据情况。

福建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三级高级检察官 刘丹芳

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出庭应变能力较强,庭审整体效果较好。建议当庭讯问时,在被告人回答问题避重就轻的情况下,应简要概括、总结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并向被告人确认;提出量刑建议时,除考虑案情本身外,还应综合考量被告人前科劣迹情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郑 东

参加本次观摩评议有三点感受:一是准备充分。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指控焦点突出,庭审整体效果良好;二是点评精彩。评议人员指出的问题及建议精准到位,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三是省院重视。专门派员莅临观摩庭审,并对出庭公诉工作进行针对性点评指导,有助于全市检察机关公诉能力提升。

“真”重视

出庭公诉能力是检察官能动履职能力的展现,是检察机关核心业务能力。要主动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等诉讼制度改革,区分案件繁简分流,有针对性的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真”提升

实战是学习最有效的办法,实战后总结是提升能力最有效的途径。要通过常态化开展观摩评议活动,在实战中提升公诉人文书制作、讯问询问、质证答辩、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真”规范

严格按照省院加强出庭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市院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意识地挑选被告人不认罪、零口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等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提升公诉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常态化听庭评议活动,总结办案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在“点面结合”上下功夫,在“开门纳谏”上出实劲,在“示范引领”上求实效,全面提升出庭公诉质量和效果,着力打造一支办案精细、素能过硬的新时代刑事检察队伍。

来源:福州鼓楼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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