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对“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对于招投标行业来说,“串通投标”是一个让企业深恶痛绝却又很难杜绝的存在,一般只要有几家“串通投标”,其他投标人花费了大量心血、时间和金钱准备的投标只能以出局收场,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

但是,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中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情的原委究竟是怎样的呢?

2018年7月,连云港市某某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发布一则招标公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遂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要求其帮助联系5家有资质的市政公司进行围标,并约定由参与竞标的公司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王某某向每家公司支付3万元好处费,中标的公司将工程发包给王某某并收取2%管理费。后李某某联系5家公司,由王某某准备5个报价,李某某随机发给5家公司,该5家公司根据提供的报价各自制作标书投标。2018年8月9日,其中一家公司中标,中标后将该工程交给王某某施工,王某某施工一个月后,工程由该中标公司施工完毕。

李某某为中标公司垫资80万元保证金,后中标公司负责投标的同志未将80万元保证金退给李某某,李某某去法院起诉,法院审理中发现涉嫌投标,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了犯罪事实和证据后发现,虽然2名犯罪嫌疑人有串通报价的行为,但最终工程确实由中标公司完成并通过验收,未给招标人和其他招标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失,且2名犯罪嫌疑人也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案发后,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为彰显司法公信力,赣榆区人民检察院遂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人民调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值班律师以及侦查人员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结合近五年来此类案件的数据分析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进行阐示,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向参会人员作出说明。

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分别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未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且2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均同意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训诫工作,2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今后将提高法律意识,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抵制行业“潜规则”,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听证会既是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少捕慎诉、坚持以人为本办案理念的充分体现,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下一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提升工作能力,扎实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连云港赣榆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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