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成立!沙县区“林长+”司法共治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并运行

 8月10日上午,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林长+警长”制工作联络室挂牌成立,标志着沙县区“林长+”司法共治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并运行。区林业局、区林长办、沙县公安分局、区生态执法局等相关负责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全面推进沙县区林长制司法护航体系建设,建立沙县区林长责任区域“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区林业局与沙县公安分局就“一林一警”工作机制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进行多次磋商探讨,决定创新建立公安机关与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设立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林长+警长”制工作联络室,森林警察大队派驻1-2人到区林长制指挥中心与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办公,同时对联合出警、协同办案做出明确规定,以解决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执法力量薄弱、林业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以“林长+司法”机制守护林区安全,为建设绿色生态文明沙县保驾护航。

沙县公安分局“林长+警长”制工作联络室是在继2021年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之后的进一步探索,是对沙县区林长制司法护航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为沙县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实现“林长治”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

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一项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属地责任制度。

2021年5月26日,中共沙县区委办公室、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沙县区已构建覆盖全区域的区、乡、村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区共设立林长493名(其中区级林长4名,乡级林长149名,村级林长340名),护林员1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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