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救助百余人,“救命基金”为交通事故重伤者垫付逾千万元

2019年9月,被救助的当事人为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送锦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图

8月7日18时59分,打印机发出吱吱声,吐出一张申请表格,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副主任张玉一把抓起表格,一路疾跑……1分钟后,他将表格送至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与此同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昏迷的阿某,正由“绿色通道”被推向急诊室。接下来的72小时内,他的救治费用都由事故救助基金垫付。

“我并不希望这项基金被申请。”张玉说。

一次申请,就意味着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需要紧急救治。但事故救助基金的存在,使交通事故重伤者的生命有了“托底”保障。

多年前,重伤者因抢救费用不足而危及生命的问题一再凸显,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从根本上解决“缺钱”的问题,成为摆在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前的一道难题。

从2014年7月起,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始了从无到有的探索。调研、研讨,学习、借鉴。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7月,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多部门,设立专对重伤者72小时内抢救费用进行垫付的救助基金。同时,乌市各大医疗卫生机构均开通了交通事故重伤者抢救“绿色通道”,让伤者的生命得到有力保障。

2016年11月,一起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其意外离世使得家庭陷入困顿,家属无法支付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了解情况后,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调查走访,核实情况,第一时间向受害人家属垫付了丧葬费、医疗费等救助费用10万余元。

2020年6月,一起交通事故致伤者重型颅脑外伤,家属及肇事方均无法立即筹集大额救治费用,伤者情况危急。得知情况后,乌市交警部门迅速启动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72小时抢救费用近5万元,并联系医院开通重伤者抢救“绿色通道”,伤者得到有效救治,恢复良好。

这些都是事故救助基金发挥救助作用的生动体现。5年来,该基金共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100余人,垫付救助款1000余万元。

“事故救助基金的先行探索,为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宝贵经验。今后,全疆将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惠及更多有需要的群众。”张玉说。

记者发稿时了解到,文章开头一幕中受伤的阿某因得到及时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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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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