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隶属应急管理部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是黑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决算单位包括:消防救援总队本级,各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下辖预算单位163个(含汇总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三级预算单位15个,四级预算单位147个。纳入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如下表:

第二部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收、支总计484,743.3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83,602.78万元,下降14.71%,主要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3,66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9,060.96万元,占52.74%;其他收入124,599.84万元,占47.26%。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5,93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718.54万元,占76.36%;项目支出65,221.09万元,占23.64%。

图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4,808.0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8,489.18万元,下降13.35%,主要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843.9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40%。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158.62万元,下降26.51%,主要是上年发放消防指战员集体转业退役经费,一次性支出金额较高。

图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843.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住房保障(类)支出9,519.33万元,占6.7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2,324.65万元,占93.29%。

图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2,020.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4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0%。其中:

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210.81万元,支出决算为9,51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在2021年年底前未落实,导致执行率较低,结转的公积金资金均在下年进行补缴。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0,73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3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保险政策未出台,代扣指战员保险资金及单位缴纳部分资金均未支出。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年初预算为10,07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5.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结转资金于本年进行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65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39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26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其他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3.48万元,支出决算为86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971.9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支出决算为860.98万元,完成预算的88.5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交流活动有所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65.36万元,比2020年减少1686.5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倡导厉行节约,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3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3.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56.54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有车辆247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63辆、执法执勤用车7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66辆、其他用车4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救援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总队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二级项目161个,申请中央财政预算资金10,894.65万元。非财项目22个,申请非财预算资金25,473.71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服装护具及伙食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903.55万元,执行数为6,903.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依据人员实力和伙食费补助标准保障基层消防救援人员饮食,为完成应急救援执勤、训练任务体能消耗提供后勤保障。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有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预算总金额1,789.09万元,执行总金额为1,789.09万元,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均为100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齐齐哈尔支队昂昂溪大队体能训练馆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1.6%,预算总金额200万元,执行总金额183.28万元,该项目已经完工,剩余金额为工程质保金,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16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齐齐哈尔支队富拉尔基大队体能训练馆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7.7%,预算总金额200万元,执行总金额175.42万元,该项目已经完工,剩余金额为工程质保金,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77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庆支队东城消防站室内训练馆新建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3.8%,预算总金额200万元,执行总金额167.56万元,因该项目开工较晚,部分施工内容在冬季无法施工,导致工程未建设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38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兴安岭支队塔河消防站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54.31%,预算总金额552.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200万元,其他资金352.41万元;执行总金额352.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执行200万元,其他资金执行100万元。因其他资金未拨付到位,导致预算未执行完毕;剩余其他资金252.41万元预计2022年拨付到位,预计2022年3月底前项目执行完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43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加强公寓住房、训练基地、室内体能馆、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缓解消防救援人员住房困难,提高实战化、基地化训练水平,提升队伍遂行任务保障能力,改善基层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生活条件,推动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基建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开工时间较晚。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3.资产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有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预算总金额637.68万元,执行总金额为637.68万元,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均为100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资产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5%,预算总金额181.52万元,执行总金额172.38万元,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因疫情等原因尚未完工,导致支出进度较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5分;双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资产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执行率为76.5%,预算总金额64万元,执行总金额48.97万元,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因疫情等原因尚未完工,导致支出进度较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35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加强营房维护,进行装备维修检修,提高保障能力,提升了营房保障和装备建设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营房维修,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开工时间较晚。因黑龙江冬季天气寒冷,不具备施工条件,待2022年天气转暖时进行施工。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加快维修项目实施进度。

4、非财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有1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预算总金额4,339.90万元,执行总金额为4,339.90万元,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均为100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本级地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为65.4%,预算总金额9,672.71万元,执行总金额6,323.02万元,该项目因年终预算调整,部分预算退回,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54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哈尔滨支队本级地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2%,预算总金额9,886.10万元,执行总金额8,105.35万元,该项目车辆采购实际中标金额小于年初预算金额,且最终采购车辆数小于年初预计购买车辆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20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哈尔滨支队依兰大队地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为57.5%,预算总金额140.00万元,执行总金额80.49万元,该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经费紧张,最终未全部采购成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87.75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哈尔滨支队五常大队地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为4.3%,预算总金额285.00万元,执行总金额12.17万元,该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经费紧张,最终未全部采购成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70.43分;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哈尔滨支队香坊大队、巴彦大队、木兰大队、通河大队、方正大队、延寿大队、尚志大队、宾县大队共计8个地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预算总金额1,150.00万元,执行总金额0万元,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经费紧张,最终未批准采购,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8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0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所主管科研单位开展专用产品检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所主管科研单位房屋租赁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所主管科研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的试制产品销售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所主管承担科研任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所主管承担科研任务事业单位开展消防技术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指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所主管承担科研任务事业单位开展消防装备等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财政部核定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经费。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财政部核定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科技业务管理费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消防救援队伍新的工资政策尚未落实,住房公积金预算暂按转制前办法支付退出消防员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消防救援队伍新的工资政策尚未落实,购房补贴预算暂按转制前办法支付退出消防员的购房补贴。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及所属消防救援队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其他消防事务支出(项):指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部门机动费项目支出及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各项支出。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制作:黑龙江消防全媒体中心

▌审核:关   伟

▌编辑:赵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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