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成长 法律护航 | 枣庄市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鲁网8月11日讯 (记者 杜伟 李燕琦)8月11日下午,枣庄市召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广俊出席发布会致发布辞。会上,姜广俊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进行介绍。

  记者在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重视支持以及全体未检干警的奋力拼搏下,全市未检部门先后有4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其中,市院第七检察部获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名集体被分别评为“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1名个人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1名个人荣获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一、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倾情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坚持“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99人、起诉343人;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6人。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逐案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对于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支持撤销监护权。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依法监督立案;对应依法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纠正漏捕漏诉9人;依法提起二审、再审抗诉5件,均获得法院支持并改判。

  综合运用多元救助方式,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回正轨。加强与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避免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邀请心理咨询师或专业社工等给予帮助,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致生活无着、就学困难等情形,共申请救助20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困境儿童13人,帮助5人重返学校、3人落实医疗康复机构,切实体现司法的温暖、温情和温度。

  二、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全面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始终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促使其更好回归社会,进一步提升教育挽救效果。2021年以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2.8%。

  着力提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将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借助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吸收大学生、人民监督员、社会爱心人士等志愿者,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去年以来共引入社会力量1095次,入住观护教育基地202次、帮助教育1156次。滕州市人民检察院首创附条件考验期满颁发结业证和遵纪守法宣誓仪式,在重新步入社会之前,用庄严的仪式感感化未成年人。

  三、推动涉未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为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年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部门或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呈现有序、创新、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稳步推进。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去年10月以来,全市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审慎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建议共12件,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从零起步、快速开展。对办案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建议,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去年10月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4件,涉及食品卫生、娱乐性经营场所、校园周边安全等领域。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程、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行审查起诉阶段“立案审查制”,减少非必要羁押。与公安机关协调,探索将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关押、集中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2021年以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7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1人,纠正混管混押56人。

  四、加强预防与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实行每案必查机制。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倒查,督促行政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的人员行政责任。去年以来,全市通过教师、医生获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线索4个,均立案侦查。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相关个人或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案件4个,对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约谈。

  积极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并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两级院院领导、检察官共有108人担任127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职责,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去年以来,以“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法治进校园150场,辐射27万余人。

  姜广俊强调,下一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保护力量,不断促进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枣庄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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