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唐燕
“警官,我要报警,我在网上下单网约车,结果被骗了200块钱,骗我的是一个网名叫‘轩墨’的微信号,但收款码是一家超市的……”
“谭警官,我要报案,我在微信平台上下单网约车,结果被人骗了600块,收钱的微信号是一个小卖部……”
近日,贞丰县公安局连续接到3起群众报案,均是关于网约车诈骗,引起民警的关注,贵州省贞丰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民警谭丞宏想起头天市民张某报的案,也是一起网约车诈骗——
张某通过微信网约车平台发布了从贞丰县到福建省的出行需求信息,网约车司机“吴某”通过电话主动联系上张某,添加微信后发送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给张某,然后“吴某”提出需交付定金约车为由,发了一个二维码给张某支付定金,定金支付成功后,张某就无法联系上“吴某”,这才发现被骗。
经过对刘某、国某、何某等报案人的了解,谭丞宏发现跟受害人联系的电话号码都是同一个,但联系人、微信号、收款码都不同,“我心想这肯定不是一个人作案,这么多不同的收款码,应该是团伙作案。”
“通过研判分析,我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梁某。经讯问,这几起诈骗案均为他一人操作,没有任何同伙。”谭丞宏在组织侦查后发现了这起网约车诈骗的来龙去脉。
原来,梁某冒充网约车司机,多次在个人所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揽客信息、主动联系受害人,通过发送虚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获取受害人信任,然后就以需要支付网约车定金为由,让受害人支付不定额的“订金”。
梁某心想,用自己的收款码岂不是自爆身份了,就想到自己经常跟附近的小卖店转账套现,于是他在提前沟通好受害人支付订金事宜以后,便临时找到商家商量,声称过一会儿有朋友会转一笔过来,麻烦老板换一下现金。随后,梁某发送商家的收款码给受害人供对方转账支付“订金”。
就这样,梁某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成功诈骗了13人,每笔诈骗金额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总共诈骗资金4150元。目前,梁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邹颖颖
审核|李娅梅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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