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8月14日,这些地方严查核酸证明!

西安高新区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决定于8月12日开展高新区全域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时间

8月12日(星期五)5:00——11:00

二、采样范围

西安高新区所有居民,包括在高新辖区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人员,以及临时流动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个人责任”,就近完成核酸采样,确保应检尽检。8月12日至14日,全市将严格查验核酸证明,对于未进行核酸采样人员,将限制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小区、公司(单位)及商超等公共区域。

(二)请本人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查验。

(三)请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核酸采样期间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或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为保障他人及自身安全,请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四)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和从事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参加检测。

(五)核酸检测期间,高新区将暂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六)采样完成人员,由各核酸采样点位发放“曹植”标识贴纸。

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关于开展

新一轮预防性核酸筛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雁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预防性核酸筛查。现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雁塔区辖区内所有居民(包括在雁塔区生活、工作、学习、旅游的人员等)。

二、采样时间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凌晨5时-中午11时。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街办、社区(村)指定点位和安排,全员有序到达核酸采样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接受采样,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届时,雁塔区41个便民采样亭(见附件)也将免费向广大市民服务,来雁塔旅游的游客可就近选择完成核酸采样。

(三)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接受采样时,出示“陕西一码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采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不扎堆,有序采样。

(四)新冠康复患者单采单检;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人员不参加集中采样。

(五)市民群众完成核酸采样后,将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标识贴纸(曹植),请张贴在手机壳后或不易脱落、容易出示的位置,贴纸将做为周五、周六、周日出入小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凭证。

(六)请广大市民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做好核酸筛查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平安、美好雁塔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感谢广大市民对雁塔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

雁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未央区通告

未央区全体居民群众: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8月12日在未央区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筛查时向辖区群众发放核酸采样凭证贴纸(“曹植”),并在公共区域进行核验,无该贴纸的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核酸筛查时间: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5:00至11:00。

核酸筛查范围:

未央区范围内的全体人员。

核验核酸采样凭证贴纸要求:

本周五、周六、周日(8月12日至8月14日)三天,各小区、商超、酒店、餐馆、旅游景区、地铁、公交等场所须严格查验出入人员的采样凭证贴纸或8月12日以来的核酸采样证明。各小区、公寓、酒店、宾馆、招待所等住宿场所须对出入人员进行查验落实,做到不漏一人。

8月12日所发放核验核酸采样凭证贴纸为“曹植”图案,请大家做完核酸筛查之后,主动向工作人员领取贴纸,并张贴在手机、卡包、工作证等随身携带的物品上。

注意事项:

(一)所有人员须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做到应检尽检。请主动参加,相互告知,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携带本人手机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各片区安排的检测时间,分时段、有序到达核酸采样点,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开展核酸筛查。检测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未央区人员,居家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参加集中采样筛查。

(四)请广大市民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对拒不配合筛查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重点强调:

纳入核酸筛查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筛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

来源:西安高新区、雁塔区、未央区官微

编辑:行者无疆|审核:司源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