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以及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 号)等文件要求,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一)2021年10月1日以来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抽查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二)从事上述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结论性文件的真实性。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签署虚假、失实文件、是否存在违法挂靠行为。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四、检查方式
(一)动员部署。支队成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营造开展专项检查的浓厚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改。一是单位自查。各社会单位要对2021年10月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查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中公布,网站地址:https://shhxf.119.gov.cn,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如报告存在虚假、失实等情况,可拨打专项行动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二是机构自查。在宜昌市域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从业条件全面自查,重点查是否符合从业条件,公布的从业人员是否真实在岗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0月1日以来出具的报告是否全部录入“系统”,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书面承诺,将承诺书、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2)于8月31日前向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187号)进行报送。
(三)集中检查。一是日常检查。支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已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一并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列入必查范围;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要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对举报投诉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核查、移交、处理。二是专项抽查。支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设置专项计划,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抽查过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100%检查。三是实地核查。支队组织将对“系统”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100%检查,并如实填写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记录表。
五、结果运用
支队对此次专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对不具备从业条件、服务质量低下、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和承诺失实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律依法查处,将核查情况函告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并向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在我市执业的外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函告注册地消防部门,实行跨区域协同检查,联合监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机构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联系方式: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0717-6219119
专项行动监督举报电话:0717-6219119或12345
附件:
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
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信息自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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