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拐卖孩子的竟是他的亲生母亲。

轩轩(化名)是衡阳县溪江乡居民彭某某和范某弟的第三个孩子,他出生后,夫妻二人便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经法院判决,轩轩交由母亲范某弟进行抚养。但因为范某弟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生活颇为拮据,于是范某弟便想到了卖儿子的点子。得知该情况的周某宁(女,衡阳市雨母山人)一时心生贪念,觉得是个赚钱的“好路子”,便热情为范某弟张罗此事,但此事,轩轩父亲一家并不知晓。

6月13日,轩轩的爷爷彭某来到溪江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已经有两年未见过轩轩,且每次与其母亲范某弟沟通,范某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让小孩与父亲和爷爷见面,现怀疑轩轩被其亲生母亲给贩卖。经查,警方确定范某弟有拐卖儿童嫌疑,立即对其实施抓捕。

到案后,范某弟交代其将轩轩通过周某宁贩卖至广西。警方确定孩子下落后,立即前往广西梧州将轩轩成功解救回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弟、周某宁、李某文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源:“衡阳县公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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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报评论:贩卖亲生子女违法悖德,必受惩处
买卖人口是犯罪行为!把自己的孩子作为“经济来源”而卖掉更是天理、法律难容!既为人父母,就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与义务。以生活困顿为由卖掉孩子换钱,丧失人性,愧为父母愧为人,必当受到法律的惩治与道德的谴责。
需要强调的是,贩卖亲生子女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实施非法获利的拐卖犯罪行为,不论拐卖者与被拐者是何种关系,无论被拐者年龄、性别、身份等,拐卖均是严重的犯罪, 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
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孩子的亲属及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安置孩子的未来生活,通过关爱与呵护,减轻幼小心灵的创伤,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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