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首份!公证机构制证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出炉

8月11日,韩女士在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领取了全省首份由公证机构制证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全程共用时20分钟,让其对公证服务有了新体验。

日前,韩女士来到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申请办理并领取到不动产继承公证后,在公证人员的协助下直接到公证处内“不动产登记窗口”,同步通过提交核查信息,收取不动产登记资料,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确认其填写信息无误后,该处公证人员通过登录“一窗受理”平台进行业务提交申请,上传本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完成后即时缮证、发证。

韩女士在公证处服务大厅亲眼目睹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制作过程,成为首位受益者,全程共用时20分钟。“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由我弟弟继承。他平时工作忙,便委托由我办理继承房产相关的手续,本以为要往返跑多个部门才能办结,没想到只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就能拿到产权证书,我这次是真正体会到公证处的‘一站式’服务的高效快捷。”

据鹤城公证处主任万军海介绍,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大数据信息共享力度,将不动产登记缮证端口授权至鹤城公证处,并开通相应权限。同时,为保证顺利衔接,为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了缮证业务培训,确保不动产权证书核发环节规范化、标准化。当事人在鹤城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即能实现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程序,鹤城公证处便可完成制证并核发给当事人。

据了解,黑龙江省司法厅严格落实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协同和服务创新,打通公证服务中的堵点、难点,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公证行业进一步提升“公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质效,打通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的“最后一公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多家公证机构持续加强与域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合作,“同步申请、一套材料、业务联办、结果共享”,当事人在公证窗口申办的是公证,到手的是不动产权证书。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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