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定5200万执行款 许昌中院有妙招

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李文晋 吕军尚

“感谢许昌中院执行实施团队的执行法官,520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真是意想不到!”5200万的执行款真不是一个小数字,那么许昌中院是如何将款项全部执结,又另双方满意的?

事情要从2011年3月说起,当事人陈某与许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某工程项目,项目竣工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最终判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陈某本息合计52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吕军尚、谢新旗通过认真研判案情,制定了两步走执行方案。一是突出执行的力度。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案说明情况,扣划被执行人部分款项,强制拍卖其名下5套房产,先期到位执行款700万元。

二是彰显执行的温度。善意审慎文明执行,为不影响企业经营,承办法官一方面和被执行人企业一起促成部分房屋的销售,及时回收执行款;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住建部门和银行沟通,使房地产企业获取支持,竣工房屋销售起势后,资金开始回流。

8月1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向中院执行账户汇入执行款4500万元,至此本案5200万元款项全部执结。申请人陈某的企业得到了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措施得以解除,企业轻装上阵,重获生机,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结果表示满意。⑮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