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持续优化警民公共关系,推动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公安交管局党委部署和《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省公安交管局于近期启动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具体如下:
选聘方式
采取社会公开选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任特邀监督员80名。其中,通过社会公开选聘产生聘任人选50名,通过组织推荐产生聘任人选30名。
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知名人士、道路运输从业者及其它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中产生推荐人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三)关心公安交管工作及交警队伍建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五)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无越级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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