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中华”“国家”等字样……哈尔滨重点打击7类非法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社会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民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继续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及“联盟”、“中心”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重点排查在医疗、养老领域诈骗敛财的社会组织;

7.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3.2019-2021年连续三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5.按照“双减”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清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僵尸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6.其他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理应纳入清理整治的社会组织。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梁晨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