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2年的她多次遭受丈夫拳脚相向,法院这样做保护她!

广东一对夫妻,结婚32年来,丈夫多次对妻子动粗,为了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妻子一直选择隐忍。但岳父获悉后直接选择报警,之后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上门对其家暴行为进行严肃批评。为保证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落实到位,法院还将该裁定书送至当地派出所以及丈夫户籍所在地村委,寻求多方共同监管。

视觉中国

家住丰顺县的彭女士称,她与丈夫黎某于1990年2月结婚,婚后三个月黎某就开始殴打彭女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在32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黎某多次动手殴打彭女士,但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彭女士一直选择隐忍。

2022年7月8日,黎某又以莫须有的借口动手殴打彭女士。彭女士的父亲于2022年7月9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调处之后,向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年8月2日,彭女士向丰顺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丰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彭女士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因遭受被申请人黎某的殴打而受伤,派出所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高度认定申请人彭女士遭受了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并且有继续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可能,因此认定申请人彭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丰顺法院迅速作出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黎某对申请人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黎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彭女士。

裁定作出后,丰顺法院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找到被申请人黎某,当面送达相关材料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释明其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黎某经过法官的劝解,当场表示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冷静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

为了保证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落实到位,丰顺法院干警还将该裁定书送至当地派出所以及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寻求多方共同监管,共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释疑: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哪些证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依据今年8月起实施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据介绍,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同时,《规定》还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吗?

反家庭暴力法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有相关处罚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洪燕、刘和亮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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