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塔讯 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殷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和罪名,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去年3月,殷某某为谋取利益,使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先后办理多张电话卡注册微信账号,将微信号加入多个微信群,并推送含有诈骗内容的算命链接、虚假理财平台APP、营销广告等信息包装成社会热点,发送至各微信群,诱使群内成员点击。至去年6月,殷某某共在260多个微信群发送上述信息,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殷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殷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主动退赃退赔,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条件,遂将被告人殷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微信和点击发送的链接,若发现上当受骗,应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最大程度挽回自身损失。 (杜 静)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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