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昆明市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有关部署,动员各企业统一思想,提振信心,进一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12日,昆明市“当好排头兵”助企纾困促发展暨政策解读讲座会在昆明市工人文化宫教育培训楼6楼大讲堂会议室顺利开展,昆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健吾,市人社局副局长黄文浩,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俊涛作政策讲解,昆企协“三会”驻会会长张光华主持讲座。

会上,赵健吾作关于学习贯彻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积极投入经济主战场以及有关工会方面的助企发展措施的报告,对现阶段经济形势进行深刻剖析研判,并对“当好排头兵”的重要意义、工会工作的要点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鼓励与会人员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凝心聚力共谋发展;黄文浩作《稳中求进 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讲解,从社会保险惠企政策、工伤的认定和待遇、劳动关系相关内容等与企业和职工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李俊涛对昆明市总工会助企纾困促发展措施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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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已经推出哪些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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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惠企政策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1.养老保险:《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60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工伤保险:《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2〕6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5月1日起 ,昆明市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基准费率 90%执行。”
3.失业保险:《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
3.《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
22个行业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业;广播、电视、电源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申请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2)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请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3)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依据相关政策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交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稳岗返还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
3.返还方式:“免申即享”
4.资金用途:
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扩岗政策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工伤的认定及待遇
工伤的认定
1.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6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工伤康复费用、工伤辅助器械配置等费用;
2.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用。
劳动关系
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相同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报酬;不同点: 主体不同、关系不同、待遇不同、法律适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三种情形的关系:
第一种情形是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二种情形是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
第三种情形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
超过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否就是劳务关系
1.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男年满六十周岁
管理(技术)岗的女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
生产(工勤)岗的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
2.关于使用超龄务工人员的风险提示:
第一种,用人单位招用时,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用人单位招用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签订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 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缴纳社会保险
(1)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限期缴纳、补缴等;民事赔偿;经济补偿金。
3.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1)工资的组成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第四十八条
(3)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风险:责令限期支付、补足差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4)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月,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为1500元/月。
昆明市总工会全媒体新闻中心
来 源:部分资料来源昆明市人社局
文 字:唐丹梅
图 片:李 睿
编 辑:刘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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