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 注意!管好个人手机、银行卡 莫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2022年5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杜某某、覃某某,在太原市多个居民小区短租民宿,该五人在租房内将使用100元至200元价格收来的40余张手机卡插入工作手机后,下载登录“向日葵”和钉钉软件,利用耳机转接线连接后由境外诈骗团伙话务员远程操控手机,对被害人实施电信诈骗。2022年5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五人犯罪团伙非法获利8万余元。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五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手机卡、银行卡作为个人隐私物,千万要妥善保管。不可因贪图小利或是急于贷款、办信用卡,听信他人(包括熟人)介绍,出租、出售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切忌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相信各类刷单兼职、投资类小广告。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山西检察、万柏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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