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法院 | 对簿公堂的昔日恋人

“法官,我要起诉!”近日,一名青年男子怒气冲冲地冲进了伊通法院大孤山法庭接待室,见此情况,法庭干警连忙让男子坐下详细询问起了案件原由。

原来,男子名叫郭某,昔日与被告薛某为情侣关系。交往期间,原告曾拿出十万元钱款帮助被告购买车辆。今年5月,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大吵一架,在被告还给原告五万元购车款后,二人分手。分手之后,原告因气不过而向被告索要剩余五万元钱,但被告认为当初分手时自己已经还给原告五万元了,剩余五万是分手费,自己不应该归还这笔钱款。直至后期,被告甚至不再接听原告电话,也不再回复原告消息,这才有了开头原告情绪激动的来法庭告诉的一幕。

法庭干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但被告一直认为原告没有理由起诉自己,而且自己不接电话是因为原告在分手期间时常威胁自己,所以二人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眼看二人矛盾无法调和,干警只好让原告留下诉讼材料等待排期开庭。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早早的就来到了法庭,法官看二人年纪尚小且矛盾也没积压多深,积极组织二人进行庭前调解。起初,被告薛某态度抗拒,并不愿意进行调解,原告见被告如此态度也表示自己不想调解,只想走庭审程序,以判决的方式强制被告还钱,庭前进程一度陷入僵局。就在此时,细心的法官突然注意到原告郭某虽然表示不愿调解,但是眼角余光仍时不时的瞟向被告,二者之间还尚有感情存在。于是,办案法官抓住这一细节,耐心开导劝说被告薛某,最后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二人达成一致,并当庭签署调解协议,矛盾化解成功。

当代年轻人都有一个浪漫且自由的灵魂,相爱之时彼此百般皆好,希望分开之后也能转身坦荡离去,毕竟相爱一场,给自己、也给对方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吧。

来源: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终审:王艳春

监制:李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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