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军人,虚构保健品投资项目进行养老诈骗的案件。
老陈年近七十,在宁海经商多年。2021年9月底,老陈的妻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李某。李某自称是某海军的上校团长,正处于带薪休假期。经过几次交往,老陈和妻子对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12月中旬,李某借机到老陈的企业打探,在认定了能够从老陈身上大捞一笔时,便开始吹嘘自己“马上要转业到宁波市XX局上任副局长”。老陈夫妇对李某的信任又加深了几分。
之后,手头紧的李某找到老陈,开始忽悠投资项目,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带老陈一起投资保健品赚钱,自己出资50万元,老陈出资50万元,一个月内就能翻倍赚钱并归还本金,并向老陈展示了投资产品鱼肝油。
得知“团长”将这么好的投资项目介绍给自己,出于信任以及在巨额回报的诱惑下,老陈二话不说,便将50万元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当天李某还向老陈出具了借条。
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却迟迟没有声响。后经老陈再三催讨,害怕真相暴露的李某仅归还了7万元。眼见自己辛苦赚的钱打了水漂,如梦初醒的老陈这才对李某身份产生了怀疑,后经核实,发现团长身份、投资保健品项目都是李某虚构的。
今年4月,老陈报了警。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后经调查,老陈投资的钱早已被李某挥霍一空,李某非但不是“团长”,还是一名盗窃惯犯。李某被抓后,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共退赔老陈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老陈部分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处罚金四万元,并退赔老陈二十四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冒充军人诈骗财物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依法择一重罪处罚。综合考量李某的涉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本案应当以处刑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来源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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