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一男子心存侥幸私藏气枪被抓!

近日,辽宁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扣押气枪2支。

日前,楼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楼房镇村民黄某疑似私藏枪支。在刑侦、治安等警种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前期充分的摸排取证,楼房派出所办案民警确定了黄某的现居住地址,将其抓获,依法扣押黄某私藏的气枪2支。

黄某称自己年轻时喜爱枪支,特别是对打鸟的气枪情有独中,1996年当时20多岁的他,不远千里坐车来到黑龙江一工友家,花了几十元钱买了一把新气枪和铅弹,他拿回家后爱不释手,打了几次鸟。1997年他在工友介绍下,又买了一把气枪。之后,他一直把两把气枪秘密藏在家中,为防生锈,隔三差五便把气枪拿出来擦拭。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黄某知道是违法犯罪,民警的“缉枪治爆”宣传,他也看到和听说过,但他一直心存侥幸,没有主动上交。

当楼房派出所民警告知黄某,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他足足呆愣了将近一分钟,然后低头说:“我会好好配合公安机关,这就是我不懂法、心存侥幸、吃下的苦果。”

8月6日,黄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枪支弹药属国家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积极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枪爆物品,不要有侥幸心理。同时,也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供稿 | 王月 赵广平  唐羽廷 组稿 | 蔡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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