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公共场所不规范使用外语标识将面临警告或罚款!

场地出口指示牌单独标写英文Exit,却未标明汉字“出口”;公园中,将自行车错误拼写为“bicycies”(自行车);地铁站站名的英文译写中有字母脱落,造成单词错误......

8月16日,《成都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像这样的不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将在10月1日起,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明确规定外语标识内容及译写

违规标识将被处罚

《规定》明确指出,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或者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

同时,在该《规定》中,也对外语标识的译写规范进行了明确。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的译写规范,以及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聘请专业的语言翻译机构为其外语标识的译写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一些只有外文,没有中文的公共标识在10月后将被禁止。《规定》表明,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

对违反《规定》中标识基本规范、译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众监督配合专家咨询

多元力量共同规范外语标识

在发动社会力量上,《规定》鼓励公众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此同时,《规定》还提出要建立设立外语标识专家委员会,为外语标识规范设置和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活动提供咨询指导。《规定》还鼓励开展外语标识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外事、民政等部门应当对依法开展外语标识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对相关部门而言,《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外语标识设置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应的督促工作。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升涛 实习记者 陈煦阳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图据锦绣青羊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