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多措并举抓改革 切实提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

自2021年6月1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高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立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落地。

一、主动破解队伍管理机制瓶颈,力促队伍建设系统化、专业化

高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一统筹四统一”的工作职责,积极谋划、科学布局。2021年12月,该区委编办对区司法局关于设立高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有关事项予以批复,切实解决了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不同职能”模式下的突出矛盾与困难,为深化行政复议队伍系统建设注入新动能夯实组织基础。

二、有效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力促行政复议广泛知、知全面

2021年6月,高要区司法局统筹制订并印发了《肇庆市高要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17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窗口,与此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接待大厅等主动公示、公开受案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基础信息,方便群众咨询、申请行政复议业务,充分利用培训宣传、会议宣传、网络宣传、现场普法等方式,广泛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多层面推动、多角度宣传、多维度发力,确保广大群众广泛了解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为切实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积极搭建行政争议联合化解平台,力促行政争议早化解、快解决

2022年4月,高要区司法局与高要区检察院共同印发《高要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 建立“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搭建行政争议联合化解平台,通过释法说理、主持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开庭审理现场)

今年5月,申请人(肇庆某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一案向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该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该案的申请人是企业(属于市场主体),案件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问题且处罚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高要区司法局立足实际、全面考虑,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听证),组织办案人员多次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案宗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召开研讨会。最终,通过开庭审理以及释法讲解,申请人认识到自身经营的不当之处,在复议审理过程中主动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机构依法终止对本案的审理,有力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目标。

高要区司法局充分履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组织集体讨论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既利于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公开审理听证辩论的环境,亦确保及时准确审结案件。今年上半年高要区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经与申请人释法明理后,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已有2宗,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四、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促行政争议有回音、见实效

2021年2月,高要区印发了《肇庆市高要区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要求高要区各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登记台账,确保实现及时掌握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今年5月,高要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函》,对提高行政机关一把手法治意识、严肃进行督查问责、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等方面予以明确及强化。今年以来,高要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共计22次,竭力完成高要区设定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

来源:肇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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