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刘效汉、亓良振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鲁0725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俊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刘效汉,男,198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朱刘街道大东庄村,身份证号码:37072519810814****。
被执行人信息:亓良振,男,197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远东村,身份证号码:37070219751117****。
涉案标的额80万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举报电话:0536—627025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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