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零容忍”!湘乡公安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违法犯罪行为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百日行动”启动以来

湘乡市公安局

迅速行动

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治

各项工作措施

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

铁腕整治社会治安问题

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8月13日,望春门派出所成功规劝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男,37岁,湘乡市东郊乡人)、谭某(男,26岁,湘乡市月山镇人)投案,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

6月5日,望春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KTV有人打架,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查:当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谭某与成某、左某在城区某歌厅唱歌,由于犯罪嫌疑人黄某与成某之前有过小矛盾,当日在包厢内又口气不好,双方误认为对方是来找麻烦的,随后犯罪嫌疑人黄某、谭某将成某、左某打伤。案发后,黄某、谭某逃离现场,并且一直逃避公安机关处理。经民警缜密侦查,并做好政策攻心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谭某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谭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8月11日,新湘路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查获违法行为人黄某某(男,32岁,昆仑桥办事处人)。

8月11日凌晨2时许,新湘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安置区附近,有人受伤,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11日晚,黄某某因多次拨打其女友邓某某电话,邓某某均未接听。黄某某便驾车在邓某某居住的某安置区楼下等其回家。凌晨2时许,黄某某看到杨某某用女士摩托车送女友邓某某回家,顿时心生不满,驾驶一辆白色小车朝正在停车的杨某某撞去,杨某某躲闪不及造成手臂擦伤,摩托车反光镜被破坏。民警依法传唤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黄某某对其故意伤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遇事要冷静

千万不要冲动

湘潭公安郑重提醒:

打架的起因

一般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

怎显我“英雄本色”?

结果不仅让自己“损失惨重”!

也让警察蜀黍们

很伤脑筋~

打架成本有多高?您知道吗?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

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

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不论是讲法律,还是谈情怀

打架都是非常不值得的

切勿以身试法

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湘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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