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安办有一份告知函,请您查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函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我们全区上下共同的目标。8月12日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安全生产见效月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在此,新罗区政府安委办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告知如下事项:

一、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执行到位。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经常性地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效落实各类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安全生产保障力度。你们作为决策者,要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且安全投入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大员工培训教育等行之有效手段,要对一线员工身体素质开展体检工作,摸清健康底数,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如果企业或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企业将被处3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的罚款;相关人员也将被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100%不等的罚款。近年来,龙岩市一些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了不少事故,如2018年连城县秀峰采石场“5.31”装载机坠车较大事故,2018年永定区鲤坑煤矿“12.28”瓦斯(窒息)较大事故,2020年龙岩卓越新能股份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2020年武平县东留镇“7.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等。这些事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均被不同程度给予行政处罚,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还被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深刻吸取身边事故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守法履责,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企业负责,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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