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e检通”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8月16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办理买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多次通过电话、视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买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因疫情,双方当事人无法当面进行刑事和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双方通过“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以“线上”的方式完成了赔偿、谅解工作,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托“首府e检 通”办案。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自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后,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乌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用好“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让群众动动手指,就能获得相应司法服务,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8月1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一条短信提醒:有人在“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发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检察官登录后台查看,发现有群众反映,米东区某小区一菜店的蔬菜销售价格翻倍。当日,该检察官正在该小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根据群众上传的地图定位,自动将此线索分配给他。

检察官迅速联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实地调查,查看相关菜店一周内的进货单据,对比现场售卖价格,发现店内商品购销差价率未超过35%。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若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乌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该菜店不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

检察官在“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上传照片、文字等线索核查情况,决定不予立案,并联系举报人,向其耐心解释相关规定。

“云端”办案,指尖服务,特殊时期,依托“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乌市检察机关各项线上业务工作便捷、高效、规范、透明,检察工作质效和检察公信力得到双提升。

8月15日,远在外地的某被告人家属通过“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退赃等情况后,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目前,法院已决定对该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实施科技强检、打造智慧检务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之举。

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开发“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开设律师服务、在线信访、线索提供、司法救助、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等功能,覆盖各项检察业务。

群众可通过“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在线寻求司法救助、一键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在线查看典型案例等事项,有效解决“跑路多、办事难”的问题。

经过5个月的试运行,目前,“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已有16514人登录并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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