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提醒 |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不能忘

8月15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五大队在武鸣区香山大道标营路口设置临时检查卡点,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在检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但仍有部分市民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或出现违法载人行为,主要是骑乘小黄车载人,一家三口同骑乘一部电动自行车或者一名大人搭乘两名儿童等。

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教育、纠正和处罚,还向骑行人员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详细讲解在事故发生时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保障自身生命安全,让其深刻认识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督促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违法载人的交通行为,交警向当事人宣传电动自行车超载的危害性,使其树立良好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减少事故伤亡。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五大队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组织警力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减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伤亡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交警提醒市民,生命只有一次,骑车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自己的“头等大事”,容不得马虎,请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科学佩戴好头盔,做一个敬畏法律、珍惜生命的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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