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新添两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重钢烈士纪念碑、钢花影剧院旧址

大渡口区

重钢烈士纪念碑、钢花影剧院旧址

成功入选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革命文物类)


8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的通知》,共计14处,大渡口区申报的重钢烈士纪念碑、钢花影剧院旧址成功入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

本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申报工作自2021年11月启动以来,大渡口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申报指导意见》精心组织申报材料,书面征求宣传、党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做好各项申报工作,由市文物局组织遴选申报专家委员会经过数轮评审,最终形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名单,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正式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

重钢烈士纪念碑

重钢烈士陵园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光冶社区。建于1953年,坐西朝东,由纪念碑、烈士墓、张连科墓、邓弼成墓组成,陵园占地面积300平方米。

纪念碑由碑身、碑顶、碑台及底座等组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碑身呈方锥形,通高4.86米,四壁以石材贴面,建筑面积6.25平方米。

正方形碑座边长2.5米,东、南、北三面碑身镌刻“死难烈士永垂不朽”8个字,每字高0.4米,宽0.4米,行楷,阴刻:碑台高1.44米,束腰部四面镌刻碑文,每字径0.1米,内容与署款均为隶书,阴刻。

烈士墓18座,通长12米,进深2米,墓碑高4.86米,底边长2.5米,碑上竖刻烈士姓名。

1988年2月重庆钢铁公司对此碑进行培修。2013年大渡口区民政局对其进行修缮保护。2011年2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大渡口区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文物保护单位

钢花影剧院旧址

钢花影剧院旧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50号。建于1958年10月,1960年6月交付使用。该楼坐西朝东,为苏式砖混结构建筑,由前厅、观众厅、舞台、放映室、演员化妆室组成。

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66平方米。钢花影剧院除了放映电影,还曾接待过中央乐团、东方歌舞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青年歌舞团、日本广岛市业余合唱团及重庆市各专业剧团的演出。

1997年被国家广电部列为全国重点影院。1992年、1997年、2002年、2003年、2010年重钢曾多次投资进行装修改造。2016年被公布为重庆市优秀历史建筑。2020年2月被公布为第二批大渡口区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至此,大渡口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3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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