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支付40.9万元 涉企纠纷一次性解决

2022年8月18日下午,北海海事法院钦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海事海商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将和解款40.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真正实现涉企纠纷一次性解决,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有效地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5月7日,原告钦州市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钦州某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码头污染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合同》《围油栏维护管理服务合同》《海上布放围油栏月租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液货码头提供污染清除应急服务,开展溢油的围控、回收和清洁作业及围油栏的布放、维护等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共产生服务费74.9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34万元,尚欠40.9万元一直未付。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22年8月1日向北海海事法院钦州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服务费40.9万元及利息。

立案后,承办法官廖国良迅速对此案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并亲自到被告办公场所送达应诉材料,进一步了解双方纠纷发生的原因。经了解,被告主要因市场、疫情等原因,导致一直无法履行。被告表示不愿意将矛盾扩大化,希望迅速解决矛盾。考虑到事关两家企业的正常运营,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和解,希望能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避免两家企业损失矛盾激化。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着力调和双方矛盾,提醒涉案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合理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说理释法,引导双方体谅对方难处,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决定各让一步,双方最终于2022年8月1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和解款40.9万元,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出具调解书。(陈思慧撰稿,朱广宗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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