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大连市5例阳性感染者在山西阳泉盂县活动轨迹公布


关于大连市5例阳性感染者在盂县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8月19日8:05,我县接辽宁省大连市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的告知函》,告知返回大连市刘某伟等5人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已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5人在我县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刘某伟等5人为同乘自驾旅游人员(辽B0B91B)

8月17日19:53到达盂县南高速口。经工作人员核查,刘某伟等5人从甘肃盐池到达盂县,在盂县南高速口采集核酸后,接受工作人员的相关防控政策宣讲及检查(约40分钟),随后驾车前往睿柏云酒店。

20:45到达睿柏云酒店,其中刘某龙1人到前台询问后未入住,后前往盂县尚客优酒店,21:03到达并办理入住。

21:55,刘某龙1人步行前往步行街中段简易房最后一家鸡柳店购物;

8月18日7:50左右,除刘某龙外其他4人在酒店餐厅吃早餐(分散就坐),随后于8:15左右办理退房手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驾车经盂县南高速口离开盂县,于23:50到达大连。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早扑灭疫情,县疫情防控办提示如下:

一、请在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健康码赋红码;对排查出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健康码赋黄码。根据防控政策对以上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

三、社区(村)要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

四、请公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五、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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