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辽宁朝阳一男子高速公路上“耍宝”!双手比“耶”骑摩托车您敢信?

有一种喜爱拍照的人

镜头感超强

每每看见镜头在拍他

都自然做出反应动作

不过有这么一种镜头

只可远观而不可“调戏”

近日

朝阳高速三大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一位摩托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

举起双手对着监控做起剪刀手

面对高速公路上庞大的车流量和较高的车速

不禁让交警为他捏一把汗

朝阳交警高速三大队在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与报案人沟通,并调取到相关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相关内容只能确定事发地点但摩托车号牌等信息仍不能确定。

民警对高速路面的视频和卡口进行排查,发现了摩托车的照片和视频但仍不能确定摩托车号牌。民警随后协调运营公司,对当天朝阳市辖区高速公路所有上口摩托车进行逐一排查,最终在公营子收费站发现嫌疑车辆驶入高速的信息,确定嫌疑车辆号牌为辽Axxxxx。经大量工作,摩托车驾驶员于4天后到高速三大队接受处罚,并对自己驾驶摩托车在高速上的危险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达深深的歉意,同时自愿接受交警处罚,保证以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终,该名驾驶员因驾驶摩托车手离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6项,朝阳交警高速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路上的监控摄像头可不是自家的相机

不是想什么时候拿出来照照就拿出来

尤其是对开车的司机来说

监控更不能随便“调戏”!

这些小动作请自觉改正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比“剪刀手“的行为等有意为之的分心动作

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很快

万一路面有突发情况

瞬间的分心就会使方向偏移

驾驶员比剪刀手时双眼仰视

视线离开前方道路

一只手离开方向盘

驾驶人也可能因为自己的这一危险动作

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特别是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

根本来不及处置

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且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经过摄像头时的被拍下的照片

就会变成证据

成为蜀黍判定事故责任时考虑的因素

交警提示提示

开车不要随便出“剪刀”

一旦发生事故

生活就会当头给你一“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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