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喜爱拍照的人
镜头感超强
每每看见镜头在拍他
都自然做出反应动作
不过有这么一种镜头
只可远观而不可“调戏”
近日
朝阳高速三大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一位摩托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
举起双手对着监控做起剪刀手
面对高速公路上庞大的车流量和较高的车速
不禁让交警为他捏一把汗
朝阳交警高速三大队在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与报案人沟通,并调取到相关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相关内容只能确定事发地点但摩托车号牌等信息仍不能确定。
民警对高速路面的视频和卡口进行排查,发现了摩托车的照片和视频但仍不能确定摩托车号牌。民警随后协调运营公司,对当天朝阳市辖区高速公路所有上口摩托车进行逐一排查,最终在公营子收费站发现嫌疑车辆驶入高速的信息,确定嫌疑车辆号牌为辽Axxxxx。经大量工作,摩托车驾驶员于4天后到高速三大队接受处罚,并对自己驾驶摩托车在高速上的危险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达深深的歉意,同时自愿接受交警处罚,保证以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终,该名驾驶员因驾驶摩托车手离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6项,朝阳交警高速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路上的监控摄像头可不是自家的相机
不是想什么时候拿出来照照就拿出来
尤其是对开车的司机来说
监控更不能随便“调戏”!
这些小动作请自觉改正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比“剪刀手“的行为等有意为之的分心动作
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很快
万一路面有突发情况
瞬间的分心就会使方向偏移
驾驶员比剪刀手时双眼仰视
视线离开前方道路
一只手离开方向盘
驾驶人也可能因为自己的这一危险动作
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特别是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
根本来不及处置
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且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经过摄像头时的被拍下的照片
就会变成证据
成为蜀黍判定事故责任时考虑的因素
交警提示提示
开车不要随便出“剪刀”
一旦发生事故
生活就会当头给你一“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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