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亿元!奖励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县区

近日,省财政下达资金2.85亿元,奖励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9个县(区),每个县(区)奖励1500万元。其中:奖励给先行示范区和正常推进区13个优秀县(区)的资金,用于粮食生产、乡村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等;奖励给持续攻坚区6个优秀县(区)的资金,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