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0万元!新乡新一轮消费券要来啦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3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消费加快回升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商运〔2022〕22号)、《关于加快推进促进消费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的紧急通知》(豫商运函〔2022〕41号)文件要求,统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进五争四”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促消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豫美新乡·乐享实惠”促消费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8日~9月30日

三、实施范围

新乡市区辖区,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

各县(市)需参照市区促消费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促消费实施方案,政府促消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四、促消费资金来源及资金分配

1、资金来源:新乡市市辖区共筹集促消费资金5050万元,其中政府3000万元、银联配资50万元、苏宁易购500万元(只针对苏宁易购指定门店,采取购买直降方式补贴)、大亨电器500万元(只针对大亨电器指定门店,采取以旧换新、购买直降方式补贴)、八方电器1000万元(只针对八方电器指定门店,采取以旧换新、购买直降方式补贴)。

2、资金分配:汽车促消费资金1600万元;家电、家具类促消费资金2800万元(含政府资金800万元、苏宁易购购买直降500万元,大亨电器以旧换新、购买直降500万元,八方电器以旧换新、购买直降1000万元);一般性消费券500万元;成品油专项消费券100万元,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专属消费券50万元。

五、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

汽车、家电家具类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只限于在新乡注册、统计口径认定的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各类企业见附件);一般性消费的促消费活动,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文旅健身、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等企业限定为依法依规经营,且具备云闪付注册的新乡本土企业;成品油专项促消费活动仅限于成品油零售品牌企业;全国产销对接会”活动专项促消费活动只针对会务期间新乡辖区参展企业。

六、领导机构及活动安排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牵头成立新乡市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为成员,统筹落实全市促消费工作谋划、实施及促消费补贴发放工作。促消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各自领导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

市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统筹促消费活动,安排各项工作,解决各类问题。

(二)汽车类促消费活动

1.汽车促消费资金共1600万元,要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自身优惠政策与政府促消费活动叠加使用。

2.促消费活动补贴标准:对在新乡市区辖区新购5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单购新车补贴不超过10000元(含)。

3.汽车类消费补贴由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网上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4.申领汽车类补贴消费券只限于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企业售出新车车辆(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

5.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

(2)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二手车、农用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的;

(4)消费者在“云闪付”APP上传的补贴申报材料与车管所登记的车主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5)未在新乡市辖区内完成购置税缴纳(燃油车)和上牌手续的。

(三)家电、家具类促消费活动

1.家电、家具类促消费资金共800万元。

2.家电、家具类产品指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冰箱、电视、洗衣机、洗碗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集成灶、空调、新风系统、扫地机、吸尘器、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热水器等电器和电子产品;家具类产品指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庭使用器具,包括桌椅、衣柜、鞋柜、沙发、茶几、床及床垫、全屋定制家具等。

3.家电、家具类补贴发票单品价格均需满1000元,按照发票金额的10%进行补贴(以元为单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单人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4.家电、家具类补贴由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网上申请,每人(按个人身份证号为基准)仅能上传3张发票,不属于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及单品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商品,不允许与申领补贴的商品同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5.申领家电、家具类补贴消费券只限于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企业、准限上企业售出的指定产品(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

6.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家电家具;

(2)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或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3)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4)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家电、家具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5)不在促消费活动企业内购买家具、家电或开具发票名称与公布活动企业名称不符的;

(6)家具、家电类低于1000元的单件商品。

(四)“爱新乡·用新飞”促消费活动

1.购买新飞家电单品价格满1000元,按照发票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人、单票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政府补贴)。

2.购新飞全屋家电除享受政府补贴外,还享新飞套购豪礼:同一用户购新飞(含莱博睿)品牌冰箱、冷柜、洗衣机、空调、厨房电器超过任意两个品类,享套购豪礼:满5999元送价值399元电动拖把;满8999元送价值999元无线吸尘器;满19999元送价值2499元洗地机。

3.新飞促消费活动点位参与活动的家电品牌仅限于新飞品牌。

(五)苏宁易购、大亨电器、八方电器促消费活动

1.苏宁易购出资500万元,开展“情系职工·百万补贴”促消费活动。活动享受商家和政府双重补贴(优惠)。购买时,苏宁易购门店采取“厂销价”基础上价格直减:单品价格每1000元补贴100元,依次类推,单人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2.河南大亨电器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购买直降、购家电送礼品促消费活动。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3.新乡市八方视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商家直降、节能补贴促消费活动。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4.参与以上三项促消费活动的消费者,在享受商家优惠后(具体优惠政策见商家公示),可叠加申领新乡市“豫美新乡·乐享实惠”促消费活动补贴消费券。

(六)一般性促消费活动

1.一般性促消费活动资金500万元,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时间待定)。

消费券领取入口:“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2.发放种类及数量

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其中:10元券20万张、20元券8万张、50元券2.8万张。

3.发放形式及使用规则

一般性促消费活动共分五期进行:第一、三期每期发放100万元,第二、四期每期发放125万元,第五期发放50万元加上前四期未核销结余部分。

所有在新经停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可在10元券、20元券、50元券3种面值中,任选其中2种消费券各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消费券自领到之日起5日内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回收。

4.消费券使用范围

市区参与促消费活动的住宿餐饮、文旅健身、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等企业限定为依法依规经营,且具备云闪付注册的新乡本土企业。

(七)成品油专项促消费活动

1.成品油专项促消费活动共100万元(含云闪付50万元),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消费券领取入口:“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2.发放种类及数量

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20元券、40元券、60元券。其中:20元券2.5万张、40元券0.5万张、60元券0.5万张。

3.发放形式及使用规则

成品油促消费活动共分五期进行:第一期发放20万元,后四期每期发放20万元加上前一期结余部分。

所有在新经停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限申领1张(即消费者可在20元券、40元券、60元券3种面值中,任选其中1种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

消费券自领到之日起5日内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回收。

4.消费券使用范围

参与成品油促消费活动的加油站限定为新乡市区本土经营、且具备云闪付注册的新乡本土企业(成品油品牌企业)。

(八)“全国产销对接会”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1.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专属促消费活动共50万元,通过以线上电子消费券、线下现场扫“邮惠付”码牌享折扣两种形式进发放(具体时间:8月20-30日)。

线上消费券领取入口:“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抖音平台、快手平台店铺;邮乐新乡馆产销对接会专区领取。

2.发放形式及使用规则

消费券通过直播抢券和现场扫描二维码两种方式领取。消费券总额50万元。

(1)凡资质符合抖音平台相关规定的商户:一是商家提供样品及商品说明、图片,新乡市邮政分公司负责商品在邮乐、邮政抖音、快手店铺的上架及销售,并按照商品销售价格,设置价值为10%的线上消费券;二是线上销售8月20日起开始进行预热,按照8月20日~24日10万元消费券(未使用完的消费券累计到下个周期),8月25日~8月30日按比例投放结余比例消费券。

(2)所有参展的企业家按照本次活动要求8月20日前提供资质,由新乡市邮政分公司负责办理“邮惠付”码牌,消费者享受立减10%的优惠,并按照每个支付账号“仅能在一个码牌享受折扣扫码一次且消费金额不能超过200元”的原则,在活动现场进行使用。

3.消费券使用范围

所有观看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线上直播的观众均可在直播间的活动内进行消费券领取。线下消费券仅支持到场观众扫码领取,现场使用。消费券30日下午5点前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回收。

七、消费补贴规则

1.促消费活动实行全市统一安排,消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2.所有参与汽车、家具、家电、全国农产品对接会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均为指定线下实体企业,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指定范围以外企业不在补贴范围(一般性消费券的参与企业除外)。

3.承办汽车、家电家具促消费企业须出台自己促消费优惠措施,实现政府补贴、企业优惠和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

4.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截止为2022年10月5日,以申请日期为准,先到先得,补完即止(新飞电器、苏宁电器、大亨电器、八方电器专属促消费活动按厂家规定执行)。

八、消费券申请

(一)提交资料

购买汽车消费者在2022年10月5日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进入活动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如实上传清晰的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购车发票、完税证明、行驶证、支付凭证等相关信息。上传消费券补贴申请表不含活动商家补贴和优惠部分。

购买家电、家具类消费者(含购买新飞电器、苏宁电器、大亨电器、八方电器的所有消费者),在2022年10月5日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如实上传清晰的购货发票原件、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支付凭证原件等相关信息。

(二)材料审核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及时将经审核无误后材料和信息、按照消费者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统计汇总,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三)消费券发放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促消费消费券申请审核结果确定消费券补贴额度及截止期限,经市促消费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消费券发放工作。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汽车、家电家具消费券只能在指定的限上企业消费,在收到消费券后30日内消费完毕,超过时限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九、其他事项

(一)促消费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参与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

(三)参与汽车、家电家具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熟知本次促消费活动内容、补贴标准、申报补贴流程等,要设置专人负责提醒和告知消费者需要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及时、准确填报补贴申请、上传各项补贴材料。

(四)承办汽车、家电家具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出台企业自身优惠政策与政府促消费活动叠加使用;要加大促消费宣传力度,制定落实政府促消费活动的工作方案、专题促消费活动宣传片,及时报送促消费活动工作信息。

(五)坚决杜绝经营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促消费工作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新乡市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监督、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河南银联(云闪付)及各市直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审核和信息推送工作;落实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名单,督促促消费承办商家落实配套优惠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新乡日报、新乡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及各网络媒体,营造促消费宣传氛围,持续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消费券发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有关信用资格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促消费活动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与各区资金分配数据计算和监督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促消费活动中市场监管工作;依职责处理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投诉工作。

市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户外广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楼宇广告持续滚动播出促消费活动。

市税务局负责家电家具类发票甄别、审核及结果信息推送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消费者购买汽车上牌、发放行驶证及有关信息推送等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有关促消费活动决策部署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督导检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结果。

中国银联云闪付第三方电子平台负责消费者申报资料的网络技术支持,统筹公安、税务等责任部门落实关于汽车、家电家具类消费补贴事项审核、信息汇总、结果报送;向消费者介绍使用“云闪付”APP,提供促消费及消费券发放全套物料设计(含电子版);消费券发放、使用等方面说明、解释、宣传等工作。

(七)此次促消费活动是我市系列促消费重点内容之一,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市内大屏、网络、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八)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检查、审计等要求,需要认真收集、保存促消费活动有关资料,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九)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具已经申领消费券的,如需退货,需退还政府发放消费补贴。

(十)承办企业有借助促消费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经小组成员研究后取消其承办资格,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企业承担。有关单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且列入我市促消费活动黑名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