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瓮安30余人被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对于那些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致使疫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瓮安已有30余人被处罚。

8月20日,瓮水街道办事处河西社区龙水坝小区居民王某某不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按规定将其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但其依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再次跑出集中隔离点,被公安民警追回。

瓮安县公安局瓮水派出所副所长李新民告诉记者:“他一开始是居家隔离,不遵守疫情防控的隔离规定,跑到龙水坝二期后面的坡寨,我们在那里把他找到以后,就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他弄坏了集中隔离点的护栏,从集中隔离点跑出来,我们再次将他找到以后,送他到县老中医院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再次隔离。”

待其隔离期满后,瓮安县公安局将依法对王某某进行政拘留。

8月22日凌晨,湖南籍男子刘某某擅自闯入某隔离点,破坏门锁后非法进入隔离区,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

瓮安县公安局政保大队教导员张娟告诉记者:“该男子曾经在这个酒店维修过,熟悉地形。当天晚上,该男子撬开我们锁好的防护门,进入隔离点,被医护人员和公安民警当场追回。”

其隔离期满后,瓮安县公安局将依法对王某某进行政拘留。

8月19日晚上,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瓮水街道办事处一民房内,有人聚众打麻将,随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发现有多人在聚集打麻将,而且都没有戴口罩,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截止目前,瓮安县公安局共查处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等违法行为22起,涉及37人。

打赢这场战疫,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瓮安县公安机关将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瓮安县公安局瓮水派出所所长黄吉伟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结合瓮安县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这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居民的义务。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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